江蘇省文明單位測評體系(2019年版)
江蘇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
2019年5月
說 明
一、江蘇省文明單位是堅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,各項事業全面協調發展,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突出,職工素質較高,業務工作一流,社會形象良好,在全省具有一定示范意義的單位。
二、江蘇省文明單位是省文明委授予的綜合性榮譽稱號,每三年評選表彰一次,根據《江蘇省文明單位測評體系》經測評產生。
三、根據創建文明單位工作實際,測評體系共設置7個測評項目,分別是理想信念教育和黨的建設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實踐、文明優質服務、文明風尚行動、法治建設、文化體育活動和環境建設、創建工作機制,共20條測評標準,滿分100分。
四、數據采集主要使用材料審核、實地考察、問卷調查三種方法。材料審核主要通過“江蘇文明單位在線創建及風采展示平臺”進行;調查問卷原則上每個單位發放不低于20份,對象以普通員工、服務對象為主。
五、《江蘇省文明單位測評體系》設附件《江蘇省文明單位創建動態管理措施(負面清單)》,共14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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