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件1
南通市文明校園測評細則(試行)
說 明
一、南通市文明校園是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突出,在全市具有一定示范意義的學校。
二、本測評細則依據教育部、中央文明辦和省教育廳、省文明辦發布的相關通知要求制定,適用于普通中小學校、中等職業學校、特教、高校。
三、測評細則共設領導班子建設、思想道德教育、活動陣地建設、教師隊伍建設、校園文化建設、校園環境建設6個項目,28項內容,總分100分。
四、申報前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申報南通市文明校園:
1.領導班子成員有嚴重違紀、違法事件;
2.有重大勞資糾紛、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故、重大不誠信事件;
3.有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、重大消防責任事故、重大食物中毒事件;
4.有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員工違法犯罪案件;
5.有嚴重違規辦學(辦班)、違規招生和違規收費問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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